拾点灵犀
让“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今天说点大快人心的事。相信以前,大家自认为的正当防卫,就是谁打我,我就打回去,这是正当防卫。事实上,错了。谁打你,你应该做的是跑,而不是打回来,这才是基本的正当防卫,只有在危及你生命时,并且在你还手后,施暴者已经停止攻击,就应当停手,否则就是防卫过当,这可是很难界定的。

  司法机关列了个数据,说每 100 份以正当防卫为理由要求轻判的刑事判决书中仅有 4 份被法院成功认定,其他 20 份为防卫过当,76 份为故意伤害罪。 “江苏检察在线”根据这份数据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正当防卫主要靠跑,千万别还手,哪怕有人拿刀戳你都不能理直气壮的戳回去。

正当防卫数据

是不是很气愤?这法律简直就是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当所有人都不满意此法律时,必定要改,它都不再保护老百姓。

近日,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轻伤害案件中的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的认定做出了两个重要的新规定,基本颠覆了过去的办案思维。

《意见》第七条明确写出: 对被害人出现伤害后果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当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

《意见》第九条明确写出: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两条新规定从根本上颠覆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尤其是完全废止了“唯结果论”和“谁受伤谁有理”。终于让“正当防卫”法律用于正当防卫。在不法分子面前,不需再跑。

标语

相信对这警示语不陌生,以前只要是你还手,都基本上是互欧,赢了坐牢,输了住院,典型的唯结果论,不管你动手的理由。这也导致不法分子的嚣张。现在最高检给出了相当明确的判断标准。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手的一方属于正当防卫,打赢也不用坐牢。如果一方先动手但手段不明显过激,不过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打赢也不用坐牢。

当然最高检也给了补丁,说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些是针对于轻伤以下的琐事争执,也就是常见的街头斗殴。

如今这条最高检的意见出台后,以后所有的派出所都不能再张贴“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这种标语了,因为严重违反最高法的指导精神,唯结果论已被点名批判。 这个经典标语的撤下标志着一个旧时代的落幕,也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

这里是中国,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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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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